身份证新规来了!央行刚刚宣布
近年来,不法分子大量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伪造变造非居民身份证件来冒名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等问题被媒体不断曝出。家住青岛的市民张女士就表示,自己身边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我朋友的身份证就被别人拿去办了一张信用卡,给他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经过这件事,我也比较担心我的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信息一旦泄露出去,可以用它办手机卡、银行卡,在网络上用身份证信息可以申请一些账号,这些都可能会给我带来很大损失。”
为了有效改变这一局面,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将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工作。自2018年4月9日起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人士表示,福建省银行账户管理基础较好,闽台两地人员往来频繁,是本次成为首个“双试点”省份的主要原因。另据了解,本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办理其他业务时无需此项信息核查。对此,福州市民纷纷点赞。有市民说:“前几年我丢了一次身份证,担心信息被冒用。今后,丢失的身份证再也不会被冒名办银行卡了。这个政策对提升个人诚信是一个好事,对我们国家的信用建设也很有帮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这里的失效身份证就是指丢失、挂失、过期或者其他情况失效了的身份证。具体而言,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身份证新规的实施,让很多人觉得心里踏实多了。在青岛市民胡先生看来,这相政策的实施比较及时,市民的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显然,长远看,新规对保护公民的个人金融安全是大有裨益的。但也有市民有疑虑:“联网”后的个人信息是否就更安全了呢?会不会出现新的信息泄露隐患?青岛市民丛先生说,银行和公安机关早就应该联网核查身份证是否失效,不过联网之后,公民的身份信息相当于被更多部门共享,也存在身份信息被泄露的可能性。因此他建议,应该加强对医疗、银行等与个人身份信息相关行业的监管,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对此,青岛大学金融学系主任吕学梁也认为,“联网”所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应该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办理业务时,相关机构应该需要得到客户提前的授权,授权之后再将有关业务信息与别人共享,如果没有提前授权,即便从业务层面可行,但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方面不太合适。
同时,吕学梁进一步指出,金融机构有义务加强能力建设、做好自身的客户信息核查工作,而不是仅仅依靠联网的手段,应该通过规范业务流程、控制操作风险等,避免一些风险事件的发生。2018身份证新规有哪些?
2018身份证新规如下:
从2018年4月9日起,央行将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央行会进行身份证件信息核查,银行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居民身份证是否挂失、失效,以验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性。
央行还会核对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以验证所记载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照片、有效期等信息的真实性等等。
身份证异地受理全面启动,部门间可信息共享。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扩展资料:
央行宣布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进一步保护了个人信息和财产不受他人恶意侵犯。
这有利于防范单位和个人被他人冒名开户,更好维护大家的资金安全。更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按照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要扎实推进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信息核查服务。
对于系统上线前先行受理的挂失申报信息,要认真梳理并尽快录入系统。对所有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并录入不诚信人员黑名单。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的发布,更好地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公告明确以下内容:
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公告明确,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参考资料:
2018年4月份有迎来了一项新规,那就是身份证新规,那新的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来说说2018年身份证新规一览,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好消息。
央行21日宣布,将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后续,央行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届时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将全国统一。
这也就意味着,居民丢失了身份证,未来可能就不用再担心被人冒用办了信用卡,或者名下突然多了几个银行户头。
3月21日,央行宣布:
自2018年4月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公安部支持配合下,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展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统称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性、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真实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后续,央行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届时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将全国统一。
挂失或领新证后还用旧证系统将提示
据了解,
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
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姓名等信息,以验证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真实性的行为。如银行核查的非居民身份证件记载的信息与公安部相关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信息不一致”。
为稳妥推进相关工作,此次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无需进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后续,人民银行将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继续在其他银行业务推广身份信息核查。
银行不会“一刀切”拒绝办理业务
很多市民担心,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者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会拒绝自己办理正常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联网核查作为银行审核个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结果仅作参考,银行不能仅以联网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以及是否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有关规定,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情况,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一方面,银行如果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证件为虚假证件,也将区分情形进行处理。
如个人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银行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
如个人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的,则由银行根据个人年龄、身份、开户理由、业务风险等综合判断,能够确认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不能确认的,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如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居民身份证真实、在有效期内,没有在公安机关申请挂失,或者没有出现因损坏、登记项错误、姓名变更情形而更换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银行将继续办理业务;
如相关个人不是证件持有人或者证件为虚假的,银行将拒绝办理业务。
银行采取的进一步核实身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相关个人出示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护照等其他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或者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识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
一般情况下持旧身份证将被拒办业务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一般情况下,个人持旧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的,银行会拒绝办理业务。这是因为,当前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用于转移非法资金的银行账户,大部分是不法分子利用已挂失或者已失效的居民身份证冒名开立的账户。这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收购他人居民身份证,然后招募人员,选择与居民身份证照片外形相近的人,到银行网点冒名开立银行账户(卡),并高价转卖给他人。这些账户往往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转账、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特别是,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他人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冒名办理银行信用卡、贷款等业务,并恶意透支、拖欠贷款,证件实际持有人在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被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影响贷款等金融业务办理。因此,允许使用旧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将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侵害证件实际持有人合法权益。
如个人因就医等紧急情况需要持旧居民身份证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银行经核实确认相关个人确实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且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联网核查系统信息一致、证件真实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银行可以继续办理业务,但需要个人在一个月内到银行重新出示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如个人未按期重新出示的,银行将暂停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核实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挂失、已失效或者非居民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将不会影响客户使用该证件办理乘车、乘机、住宿等其他事务。目前联网核查系统只向试点地区的试点银行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服务,不影响其他地区和其他银行账户业务的办理,也不会影响相关个人办理乘车、乘机、住宿等其他事务。
同时,个人对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或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告知核查银行,也可以向核查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查银行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将客户异议信息反馈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定期将客户异议信息反馈至公安部,公安部与地方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后处理。此外,个人还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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