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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信用卡积分换购规则说明

时间:2023-09-06 03:01:58 浏览量:

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龙卡商务卡除外)可累计个人客户综合积分(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不累计积分的交易或商户除外)。

1.个人客户综合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按入账金额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66元积1分),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66元积7分),每消费1欧元积9分,不到1元部分按四舍五入统计;

2.持卡人的信用卡刷卡消费积分一般会在消费入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计入客户的综合积分账户中,遇特殊情况需以实际入账时间为准;

3.附属卡持卡人所获得的积分将自动合并计入其所属主卡的个人客户综合积分中,信用卡积分兑换仅限主卡持卡人本人兑换,附属卡不可直接参与积分兑换;

4.2017年1月1日起,积分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以自然年度计算,含累计积分当年),且不可恢复。2016年12月31日(含)前累计的积分永久有效;

5.凡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建行将扣除该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6.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邮购分期、商户分期均可累计积分。

积分规则详情可通过查看。

(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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