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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时间:2023-09-05 13:47:32 浏览量: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的一个二级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但其中的工作人员有一部分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

主要负责经办行政区域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市区二级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

太原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太原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351-2366784。

医保中心全名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是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副局级事业单位,一般在各区都会设立办事处,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医保中心包括办公室、监督检查科、计划财务科等九个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理医保卡及异地就医确认等八项内容。

医保中心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及业务规范。

2、承办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费用核定、基金支付、参保关系接转和医疗救助等业务。

3、承办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汇总编制全县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和统计报表;承担全县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相关工作。

4、落实全县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监测两定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工作。

5、指导乡镇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医保经办服务相关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医保经办机构是事业单位。

主要业务如下:

1、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

2、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或者持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2、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产生在这个过程中,去看医生医生的范围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标准保险,诊断和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能力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监管。

3、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开始支付标准的上面和下面的部分收费最高支付限额,由社会医疗基金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的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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