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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如何补交养老保险?

时间:2024-08-08 07:55:50 浏览量:

1、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转到其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再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保费中断缴纳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自己从商人员。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委托存档手续办理完毕后,养老保险关系可重新恢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辞职了,将社保转移为个人的,由个人缴纳。把档案转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个人来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

自己持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办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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