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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限是不是传销?

时间:2024-08-05 06:37:43 浏览量:

有人说,“无限极这个品牌确实是直销的,产品也都是正规的,然而有一些员工为了自己的私利,向人销售时各种添油加醋,甚至保证“治好癌症”,说的天花乱坠,这导致国产的直销品牌难以获得国人的信赖,认为无限极公司眼下更重要的事情是培养好的员工。”

2016年1月,无限极13类共52款产品被认定为2015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按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条件,本次无限极获认定的产品通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的检验,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首先要说明的是,无限极并不是传销。资料所得,无限极是国家刚批准的合法的37家直销公司之一。所以它是符合国家直销管理条例的直销。

传销:传销者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下线销售提成,也就是说下线越多,其利润越多,此处的利润经常会被修改为“公司奖金”、“年终奖”等等。因此传销者都会拼命拉下线,拼命地发展会员。换句话说拼命拉下线的,其实质就是传销。

他们的经典语言“跟我们干三年,傻瓜都能一年挣百万”。直销:直销者利润来自于自己(非下线)的销售提成,下线多少,与自己利润无关。真正的直销者不会拼命发展下线。

无限极现在判断不是传销,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无限极只是直销公司而言,不过他们的产品肯定有夸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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