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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时间:2024-08-03 01:35:42 浏览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单位因特殊情况影响了全员工资发放,或因某个职工工资调整未完成影响了这个职工的工资发放,在补发工资时可以一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少几个月的就补几个月的。

可以补缴,但不能按月补缴。公积金和社保不同,虽然是按月缴纳的,但是补缴只能补金额,不能补月份。比如某人一直在单位每月交公积金1000元,一直交到20年4月,5月和6月离职了没有交,7月找到新工作继续开始缴纳。如果想把5、6月补上,只能7月的时候正常申报7月公积金1000元,另外再补缴2000元金额。这种补缴可以理解为存钱,或是充值。

所以个人账户余额不够,是可以通过补缴的方式增加余额的(要注意,补缴进去的余额需要6个月以后才可以用于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但是如果月份断交了,不能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的贷款要求,是不可以补月份的,需要从新计算连续缴纳时间。

公积金补缴分为两种,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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