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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汇款新规2020

时间:2024-07-31 13:54:50 浏览量:

中国央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以客户为单位,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需报告。非银行支付机构(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起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完成以款项实际划转到支付账户或者银行账户为准。

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也就是说,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境外汇款单天交易5万,转账20万以上,将受央行监控。

同时,个人一年内可购外汇上限是5万美元等值的外币,个人绝对不能向境外企业支付外币;而作为企业如果需向境外汇款,需申请进出口权,凭相关单据向银行购买外汇并向境外汇款;作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不可向国外个人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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