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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时间:2024-07-26 10:31:34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

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以下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办法》)和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420号),以及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深证上〔2019〕245号)同时废止。

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修订内容有《交易规则》第4.5.1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分别揭示的规定,第4.5.2条关于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以及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的规定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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