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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清我国原油进口贸易流程

时间:2023-08-28 19:49:44 浏览量:

原油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商品品种之一,其价格集合了政治、金融、商品等多方面属性。经过多年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原油形成了自身特有的价格体系模式,其供需与贸易遍及全球,与各国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一、原油贸易种类

1、长期合同(Termcontracts)

在石油销售和采购方式中,长期合同是中东国家销售的最主要方式。中东的国家石油公司一般在每年9-10月与炼油厂直接签订下一年度的长期供油合同,以大体确定每年度原油的供应与销售,合约中规定交货的目的港,不得转售,但是装期、数量、价格等具体信息还需要提前数月进行商定。

2、现货采购(Spotpurchase)

20世纪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后,石油市场出现了供过于求、油价下跌的局面,更多的交易走向现货市场,特别是许多贸易商的参与使得现货市场发展很快。现货采购更为灵活方便,很多炼厂都选择长约与现货按一定比例搭配的方式来安排采购计划,以在不同市场情况下合理调整原油采购品种和数量。

如上图,以中国炼厂采购西非安哥拉原油现货为例,各油田生产商在当月15日公布未来第二个月的提油窗口,然后依此进行长约和现货交易。西非现货采购一般是FOB价格,贸易员在达成交易后,由船务人员负责租船、运输执行以及一切与运输相关的纠纷处理,由贸易执行人员负责合同签署、报关报检和一切与货物相关的纠纷处理,许多公司还专门设立滞期费处理岗位来进行滞期费的谈判和索赔。

二、原油贸易成交

在国际原油贸易中,贸易员之间通常用邮件的方式确认贸易成交(DealRecap),主要确定贸易条款、品种、数量、价格等交易要素。贸易成交之后,买卖双方的贸易执行人员根据DealRecap上的主要内容制作、审阅、修改、反馈合同,直至最终合同定稿。以下主要介绍DealRecap上的主要内容。

1、贸易条款

最常见的海洋运输销售合同贸易条款有FOB、CIF、CFR等。

2、交易油种

石油贸易的品种多,但计价基准相对较少。为了适应商品流通活跃和贸易技术发展的要求,石油贸易的计价基准日趋简化,目前最为常用的基准原油的以下几种,分别是WTI、布伦特、迪拜与阿曼、塔皮斯、米纳斯。

实例说明:

东南亚原油:绝大部分原油与米纳斯,塔皮斯挂靠,有的也与布伦特、阿曼、迪拜挂靠。

中东原油:阿曼原油挂靠DME,其余除也门原油挂靠布伦特外都与迪拜、阿曼挂靠。

西非原油:全部挂靠布伦特。

地中海原油:全部挂靠布伦特

南北美原油:南北美原油绝大部分挂靠WTI。个别挂靠布伦特、迪拜、阿曼。

3、交易数量

不同的原油生产商根据装港条件、库存情况等确定不同的标准货量,西非原油一般为95万桶或100万桶+/-5%,中东原油为100万桶+/-5%。

4、装期/交货期

油田生产商根据每日库存和最近提油量滚动更新未来2-3个月的提油计划,确定较新的提油期/装期,并预留一定的库存缓冲期。装期一般为2-3天,买方需要租船并在这段时间内抵达装港进行提油,否则算是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而如果卖方未能在这段时间内按时按量交货,也要承担相应的滞期费。

5、价格

原油国际贸易中一般采用计价公式作价,也称浮动价,而不采用固定价,只有贴水是固定的,计价公式表示为:P=A+D(FOB)。中东原油的销售价格为:官价(OSP)+贴水。

其中:P为原油结算价格;A为基准油期货价或现货价;D为升贴水。基准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

常用的基准原油有布伦特、WTI、迪拜/阿曼、塔皮斯、米纳斯。

6、计价期

计价期一般以装船提单日为基础计算,通常有如下几种:

(1)提单日前后五天,常用于部分西非原油;

(2)提单日后五天,常用于西非、北海原油;

(3)提单日所在月全月,大部分中东原油、远东原油;

(4)提单日所在周及前后各一周,共三周,常用于越南和澳洲原油。

7、付款期

FOB付款期一般在提单日后一定天数,CIF付款期在卸货港完货(时间表上拆管结束时间)后一定天数。

8、信用条款

付款的信用条件,如T/T、LC和预付款等。

9、一般贸易条款(GT&C)

许多跨国石油公司、国家石油公司都制定了符合自身利益和操作习惯的一般贸易条款,规定了操作环节的许多要素细节和责任划分标准。虽然不同的一般贸易条款大体相同,但不少细节条款往往直接决定了买方能否顺利收回短量、滞期费、杂费等索赔。

我们将SHELL、STATOIL、BP和OMAN一般贸易条款中的部分区别做了比较。以短量和质量不符索赔时限为例,如果发生该类纠纷,时限最短的OMAN要求卸货完成后21天内,最长的SHELL可以在一年以内,一般来说,商检在卸货港复检之后需要2-3天准备全套数量品质单据,如果由于买方的贸易执行人员的原因未能在21天内向卖方索赔,则卖方可以以时限失效为由拒绝赔偿。

三、贸易运输执行

中国除了东北中-俄、西北中-哈、西南中-缅三条输油管道,以及在二连浩特从俄罗斯火车进口少量原油外,每年进口原油数量的90%以上都是通过油轮海运进口,且运输成本仅高于管道,远低于火车和油罐车,因此本文只介绍油轮运输中的要点。

1、油轮分类

油轮按船型载重吨分为以下几类:

(1)巨型油轮(ULCC):载重吨位在32万吨以上;

(2)超大型油轮(VLCC):载重吨位在20万-32万吨;

(3)苏伊士型油轮(Suezmax):载重吨位在12万-20万吨;

(4)阿芙拉型油轮(Aframax):载重吨位在8万-12万吨;

(5)巴拿马型油轮(Panamax):载重吨位在6万-8万吨;

(6)小型油轮(MR):载重吨位在6万吨以下。

2、我国进口原油的主要来源、路线、时间

(1)中东地区(沙特、阿曼、科威特等);属于含硫油;运输时间(至青岛,下同)约19-21天;VLCC级油轮。

路线:中东—HORMUZ—马六甲海峡—台湾海峡/巴士海峡—中国大陆

(2)北海(英国、挪威)、西(北)非地区(安哥拉、尼日利亚、赤道几内亚、苏丹、利比亚、阿尔及利亚等);低硫油;北海/北非原油运输时间约40天、西非原油约30-32天;VLCC级油轮。

路线:北海-北非—直布罗陀海峡–西非—好望角—印度洋—巽他海峡或马六甲—台湾海峡—中国大陆

(3)中南美(加勒比海、巴西):重质高硫;运输时间40-45天,VLCC级油轮。

路线:中南美—好望角—印度洋—中国

URALS油的航线:黑海—土耳其海峡/BOSPORUS—地中海—绕非洲大陆—中国;

或-地中海—苏伊士运河—红海—马六甲海峡—中国

(4)远东地区(印尼、马来西亚、越南、文莱、泰国);低硫油;运输时间约8天;6~8万吨油轮

3、配载

提油前,大副会根据所载原油新密度、温度、装卸港吃水等要求,从而制作航次货运任务编制油船计划配载图,并写出装油步骤及注意事项,经船长审批、租家同意后执行。

由于西非原油经常是95万桶或者100万桶的标准货量,而为了降低平均运费,中国买方一般租用可以装载200万桶原油的VLCC,经常需要装运两种不同的原油,就需要涉及拼装。以上图为例,大幅根据租家要求按Pazflor和Plutonio两种原油制作左、中、右各舱配载,合理分配装油舱室位置以确保油轮横倾和纵倾平衡。

4、提单

原油提单是由油田终端作业者根据终端流量计或者岸罐的计量数据出具的,如果在装货结束后,提油轮上的船检量和提单量的差异超过0.3%,船长可以拒绝签收提单,由租家/买方与卖方就是否修改提单进行协商。

原油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往往都是资金信用良好的大型公司,经常是无提单放货,实际结算还是要以提单为依据。其中买卖双方进行结算的数量就是提单上的净桶数(NetBarrel),即毛桶扣除水杂之后的数。

5、滞期费

滞期费(Demurrage)是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当船舶装货或卸货延期超过装卸货时间时,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油轮运输惯例中只有滞期费,而无速遣费。滞期费涉及船东、卖方、收货方和拼装方,计算时要根据租约或合同约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进行索赔或对索赔进行谈判。由于滞期费不属于货款,租约或合同中一般只约定提出滞期费索赔的时限和所需资料,未规定滞期费的最后结算时间,双方经常要进行一年以上的多轮谈判才能最终结束。

以上图为例,由于装货港Cinta未能在30个小时内完成装货,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超过30小时以外的时间、并以租约或一般贸易条款上约定的滞期费率计算的滞期费。在滞期费的计算中,还要扣除移泊、等单据、坏天气减半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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