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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假规定

时间:2024-07-18 14:54:38 浏览量:

  ➤北京市产假规定

  1、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60天,也是就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

  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申领生育津贴自选代发银行

  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以就近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任意自选一家作为申领生育津贴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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