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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户籍政策

时间:2024-07-18 07:28:11 浏览量: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人口”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推进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现将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调整如下:

  一、学历落户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

  (一)专业人才落户。

  凡符合专业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参照《西安市A、B、C类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认定的A、B、C、D、E类人才;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人才;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专业人才。

  (二)技能人才落户。

  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技能人才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前十名获得者;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获得者;具有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者;具有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者;受到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技能人才。

  四、投资创业落户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五、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安居落户

  (一)在我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

  1.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赠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参照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中“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等要求,农村地区应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

  (二)在本市居住生活并缴纳社保人员落户。

  凡在本市居住生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2年以上,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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