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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7-17 05:40:48 浏览量:

  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人均收入低于3140元。(网上填写申请时,收入一栏不能高于3140元。)

  2、申请人在主城八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没有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在其他州市享受过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能在昆明申请。)

  注意:

  只要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租房。昆明户口和外地户口都遵照上述条件执行。

  户口不在主城八区内的,需要提供由主城八区公安派出所核发的《云南省居住证》或者《暂住登记证明》,且需在全国任一地区交纳社会保险。

  主城八区指的是: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

  政策来源:昆明安居网

  昆明申请公租房先保障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本项情形的,提交相关资料,即做为优先保障对象属60岁(含)以上老年人的,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仅限领取昆明市主城八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
属三级(含)以上残疾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属烈属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属三级(含)以上残疾军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属随军家属的,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和配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或者《文职干部证》、《武警军官证》
属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书》
属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属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等),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优抚对象认定证明》
属“失独”家庭的,提供经过市、县两级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证明文件
属散居困难归侨侨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均须出示原件让工作人员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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