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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玄武分局人才落户办理点咨询电话

时间:2024-07-14 14:26:43 浏览量:

  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电话:025-84421143;地址:玄武区红山路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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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户政策的四个便民措施:

  一、增加区级落户受理范围

  目前,这两类人可在南京市公安局受理人才落户:

  ①本人未在宁就业,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②本人在我市的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

  区级公安机关受理的也是两类人员:

  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②本人在我市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

  二、集中上门服务,开设人才落户专址

  南京市公安局辖区内有高校的各个公安分局组成了服务队,他们将上门与每一所高校联系,了解毕业生落户需求,上门做好落户服务工作。在宁高校毕业生不用本人亲自去提交申请,可以委托校方统一提交落户申请,高校收集好落户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

  三、落户手续简化

  对于在宁高校应届毕业生除了集中上门服务手续也简化了。

  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凭所在高校审核确认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提交落户申请,不再需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凭《迁移证》等材料,审核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的,申请人凭在职情况说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单位所在的公安分局提交申请;通过户籍窗口线下现场提交落户申请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由公安机关现场核验原件即可。

  对持《报到证》申请落户南京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申请落户。

  四、档案转接手续简化

  对于应届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已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户的非公单位录用的,直接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学校据此办理转档手续。

  录用单位为非公性质且未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设档案托管户的,需到录用单位注册批准机构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开户手续,以便接收毕业生档案。

  对于未在宁落实工作单位的落户人员,需将档案转入南京的,如户口落在自己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或各区公安机关集体户的,落户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到落户所在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户口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的,由落户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相关政策和表格、受理点信息,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www.njga.gov.cn查询(戳阅读原文直接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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