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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etc政策

时间:2024-07-14 04:06:43 浏览量: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

  2015 年 9月,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系统实现联网运营,有力推进了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部分地区 ETC发展系统功能和应用领域相对单一,车载终端安装不便利,货车无法实现不停车收费,市场化进程缓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制约了 ETC的加快推广。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 ETC应用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需求为导向,创新ETC 发展模式,强化 ETC 应用与服务,提升 ETC 使用率,加快推进多种电子收费方式融合协同发展,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突出高速公路公共属性,落实高速公路使用者的社会责任,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激发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强提升 ETC应用与服务的统筹规划,聚焦优质服务,明确发展路径,强化电子收费应用的需求拉动作用,实现技术、产业、网络、应用的协同推进。

  ——创新发展、示范引领。坚持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促进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注重实效、惠及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不断提升收费服务水平,便捷高速公路通行,丰富服务内容,让人民群众共享高速公路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到 2019 年 12 月底,全国 ETC 用户数量突破 1.8 亿,高速公路收费站 ETC 全覆盖, ETC车道成为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到 2025 年,全国 ETC用户数量进一步提升,建成技术先进、制度完善、服务优质、运行稳定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体系。

  二、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加大 ETC 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收费站 ETC专用车道比例。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大修时,应根据通行需要,提前规划并适度超前增设 ETC 专用车道。2019 年 10 月底前,所有车道均具备 ETC服务功能,其中大中城市、新建城镇、旅游景区周边收费站 ETC 专用车道占比不低于 70%。加强 ETC车道检测和维护力度。(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二)推进货车不停车收费。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 2020 年 1 月 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同步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提高货车通行效率。(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三)强化 ETC 车道运行保障。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统一醒目的 ETC 车道标识。优化 ETC车道布局。严格执行《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强化车道运行监测能力,保障 ETC 车道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除下坡等特殊路段的收费站外,2019年 7 月底前,拆除 ETC 车道减速带等非必要设施。加强对 ETC门架和车道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和维护,保证系统运行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

  (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及《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等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测评评估,不断强化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制定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将高速公路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纳入国家信息安全专项计划。2019年 10 月底前,完成 ETC 系统国产密码算法迁移工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提高高速公路进城路段通行效率。优化高速公路出口与城市道路交织路段布设,保证主线交通安全顺畅。对于布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并易造成交通拥堵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或商贸市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序外迁。(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服务体系

  (一)拓宽 ETC 发行服务渠道。推动建立全网协同服务模式,完善服务规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等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允许ETC 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行业应用的联名卡,停止 ETC 储值卡发行、逐步减少 ETC储值卡使用。(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二)推动 ETC 便捷安装。结合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安装,并实现 ETC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集中上门安装等服务,便利车辆安装 ETC车载装置。(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三)推广移动支付应用。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移动支付车道覆盖范围,2019 年 12月底前基本实现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鼓励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后台账户”应用,将移动支付纳入联网收费结算体系。(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

  (四)加大 ETC 使用优惠力度。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的,由发行方免费更换。2019 年 12月底前,发行方完成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不符的 ETC车载装置换发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行,通过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形式优惠用户通行。(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完善基本优惠政策。给予 ETC 车辆不少于 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 ETC 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 ETC 系统实现。(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六)拓展服务场景。鼓励 ETC 在停车场等涉车领域应用,2020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ETC 服务全覆盖。推广 ETC 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景的应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

  (七)规范发行管理。修订《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规范发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发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发行监管,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鼓励有服务能力的发行方按照统一规则开展异地发行。合作发行的,应通过协议明确合作发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及合作协议。(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四、完善系统配套

  (一)加快推进车载装置产品创新和汽车前装。鼓励车载装置产品形态及服务功能多样化发展,研发与行车记录仪、智能后视镜等车载电子产品结合的多功能一体化终端,满足不同用户应用和消费需求。支持开展车载装置汽车前装,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ETC 设备制造商、发行方开展合作,加强车载装置汽车前装技术研究、试点和推广应用。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 ETC 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自 2020年 7 月 1 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 ETC 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

  (二)加快公务、特种车辆车载装置安装。2019 年 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 ETC。自 2019 年 8 月1 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

  (三)推动营运车辆车载装置安装。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修改完善出租车计价器相关标准,准许 ETC 设备与出租车计价器之间通信,不断提高乘客获取 ETC通行费发票、出租车费发票的便利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

  (四)加强车载装置质量监督。兼顾各种产品形态和多种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监督体系,加强 ETC 产品和关键设备的质量监督,鼓励开展 ETC设备自愿性产品认证。继续加大 ETC产品质量行业抽查力度,完善抽查指标,有关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通报。(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开展 ETC 无卡化应用研究。开展 ETC无卡化应用研究,推广单片式车载装置,推动从离线“电子钱包”向“后台账户”应用发展,实现车道前端识别、账户后端扣费,简化车道系统处理流程,提高运行效率。(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创新体制机制

  (一)完善联网收费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间有关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杜绝“大车小标、大车小签”等行为。依托北斗卫星定位、视频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联网收费稽查体系建设,加强对恶意偷逃通行费的车辆监管与稽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人民银行)

  (二)构建高速公路信用体系。2019 年 12月底前,制定信用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绿色通道、交通执法等基础数据,加快建立车辆信用记录,集成车辆登记信息、交通管理信息、通行交费信息等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对恶意闯关、倒卡、逃费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三)建立市场化服务体系。推进 ETC 发行方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剥离,实现独立企业化运行。逐步实现政府通过公平竞争确定服务主体。鼓励 ETC发行方及合作机构采用市场化手段开展商业优惠活动,促进 ETC 应用推广。(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

  (四)完善清分结算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清分结算工作制度,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用户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推动清分结算机制逐步向市场化运作机制过渡,车载装置发行方、道路运营方、清分结算方等各主体之间,通过运营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和清分结算服务费标准。(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支持,各地 ETC 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采用通行费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鼓励各地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健全完善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市场机制下资金流转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二)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我国自主北斗导航技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行、智能驾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依托基于北斗卫星定位、现代通信技术的前沿收费技术和车路协同技术等开发成果,加快推进成果转化,鼓励地方先行先试,促进系统优化升级,推动管理服务创新发展。(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分析通报。建立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分析评价,对各省(区、市)不停车快捷收费率、ETC安装率、ETC 车道占比、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主要指标进行通报。(交通运输部)

  (四)做好人员安置。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转岗安置工作,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

  (五)加强宣传引导。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宣传 ETC在便捷交通、节能减排、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树立 ETC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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