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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etc新政策

时间:2024-07-14 00:55:13 浏览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 通 运 输 部

  2019年5月28日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

  2015年9月,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系统实现联网运营,有力推进了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部分地区ETC发展系统功能和应用领域相对单一,车载终端安装不便利,货车无法实现不停车收费,市场化进程缓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制约了ETC的加快推广。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推进ETC应用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需求为导向,创新ETC发展模式,强化ETC应用与服务,提升ETC使用率,加快推进多种电子收费方式融合协同发展,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突出高速公路公共属性,落实高速公路使用者的社会责任,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激发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强提升ETC应用与服务的统筹规划,聚焦优质服务,明确发展路径,强化电子收费应用的需求拉动作用,实现技术、产业、网络、应用的协同推进。

  --创新发展、示范引领。坚持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促进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注重实效、惠及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不断提升收费服务水平,便捷高速公路通行,丰富服务内容,让人民群众共享高速公路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到2019年12月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ETC车道成为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

  二、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加大ETC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比例。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大修时,应根据通行需要,提前规划并适度超前增设ETC专用车道。2019年10月底前,所有车道均具备ETC服务功能,其中大中城市、新建城镇、旅游景区周边收费站ETC专用车道占比不低于70%。加强ETC车道检测和维护力度。(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二)推进货车不停车收费。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同步实施不停车称重检测,提高货车通行效率。(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

  (三)强化ETC车道运行保障。按照标准规范,设置统一醒目的ETC车道标识。优化ETC车道布局。严格执行《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强化车道运行监测能力,保障ETC车道24小时不间断服务。除下坡等特殊路段的收费站外,2019年7月底前,拆除ETC车道减速带等非必要设施。加强对ETC门架和车道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和维护,保证系统运行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

  (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及《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4-术要求》等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测评评估,不断强化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制定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将高速公路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纳入国家信息安全专项计划。2019年10月底前,完成ETC系统国产密码算法迁移工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提高高速公路进城路段通行效率。优化高速公路出口与城市道路交织路段布设,保证主线交通安全顺畅。对于布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并易造成交通拥堵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或商贸市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序外迁。(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服务体系

  (一)拓宽ETC发行服务渠道。推动建立全网协同服务模式,完善服务规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等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允许ETC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行业应用的联名卡,停止ETC储值卡发行、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二)推动ETC便捷安装。结合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安装,并实现ETC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集中上门安装等服务,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三)推广移动支付应用。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移动支付车道覆盖范围,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鼓励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后台账户”应用,将移动支付纳入联网收费结算体系。(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

  (四)加大ETC使用优惠力度。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的,由发行方免费更换。2019年12月底前,发行方完成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不符的ETC车载装置换发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行,通过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形式优惠用户通行。(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完善基本优惠政策。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六)拓展服务场景。鼓励ETC在停车场等涉车领域应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ETC服务全覆盖。推广ETC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景的应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

  (七)规范发行管理。修订《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规范发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发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发行监管,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鼓励有服务能力的发行方按照统一规则开展异地发行。合作发行的,应通过协议明确合作发行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及合作协议。(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四、完善系统配套

  (一)加快推进车载装置产品创新和汽车前装。鼓励车载装置产品形态及服务功能多样化发展,研发与行车记录仪、智能后视镜等车载电子产品结合的多功能一体化终端,满足不同用户应用和消费需求。支持开展车载装置汽车前装,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ETC设备制造商、发行方开展合作,加强车载装置汽车前装技术研究、试点和推广应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

  (二)加快公务、特种车辆车载装置安装。2019年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自2019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

  (三)推动营运车辆车载装置安装。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修改完善出租车计价器相关标准,准许ETC设备与出租车计价器之间通信,不断提高乘客获取ETC通行费发票、出租车费发票的便利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省级人民政府)

  (四)加强车载装置质量监督。兼顾各种产品形态和多种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监督体系,加强ETC产品和关键设备的质量监督,鼓励开展ETC设备自愿性产品认证。继续加大ETC产品质量行业抽查力度,完善抽查指标,有关结果及时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通报。(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开展ETC无卡化应用研究。开展ETC无卡化应用研究,推广单片式车载装置,推动从离线“电子钱包”向“后台账户”应用发展,实现车道前端识别、账户后端扣费,简化车道系统处理流程,提高运行效率。(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创新体制机制

  (一)完善联网收费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间有关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杜绝“大车小标、大车小签”等行为。依托北斗卫星定位、视频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联网收费稽查体系建设,加强对恶意偷逃通行费的车辆监管与稽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人民银行)

  (二)构建高速公路信用体系。2019年12月底前,制定信用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绿色通道、交通执法等基础数据,加快建立车辆信用记录,集成车辆登记信息、交通管理信息、通行交费信息等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对恶意闯关、倒卡、逃费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三)建立市场化服务体系。推进ETC发行方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剥离,实现独立企业化运行。逐步实现政府通过公平竞争确定服务主体。鼓励ETC发行方及合作机构采用市场化手段开展商业优惠活动,促进ETC应用推广。(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

  (四)完善清分结算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清分结算工作制度,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用户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推动清分结算机制逐步向市场化运作机制过渡,车载装置发行方、道路运营方、清分结算方等各主体之间,通过运营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和清分结算服务费标准。(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各省级人民政府)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支持,各地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采用通行费收入列支、财政补助等方式解决,鼓励各地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健全完善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市场机制下资金流转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二)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我国自主北斗导航技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行、智能驾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依托基于北斗卫星定位、现代通信技术的前沿收费技术和车路协同技术等开发成果,加快推进成果转化,鼓励地方先行先试,促进系统优化升级,推动管理服务创新发展。(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分析通报。建立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分析评价,对各省(区、市)不停车快捷收费率、ETC安装率、ETC车道占比、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主要指标进行通报。(交通运输部)

  (四)做好人员安置。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转岗安置工作,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

  (五)加强宣传引导。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宣传ETC在便捷交通、节能减排、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树立ETC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交通运输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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