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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引进人才政策

时间:2024-07-13 23:48:31 浏览量:

  天津“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八条第七条:主要是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包括放宽人才落户条件、自主选择落户地点、简化落户经办程序等具体措施。明确了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急需型五类人才落户的具体条件和办理流程。同时,我们还专门制定了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方便人才办理。

  天津海河英才落户条件

  学历型人才

  1.全日制高校毕业,本科生不超过40周岁;

  2.硕士不超过45周岁;

  3.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不超过30周岁;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资格型人才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职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

  创业型人才

  对创办符合天津市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急需型人才

  对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的急需型人才。

  政策来源:https://ms.ga.tj.gov.cn/ren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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