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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间有何关系?

时间:2024-06-25 16:18:58 浏览量: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都是特殊商标,与一般的商标相比,有着不同的特征。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共同点在于,它们不是用来区别一个商标使用者与另一个商标使用者商品的标志,不是为某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或单独使用,而是为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使用,即由任何具备已经制定的有关保证的成员共同使用,其宗旨都是为了统一商品质量,统一广告宣传,指明商品的共同特性,树立共同信誉,开辟产品销路。其不同点在于:一是证明商标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主体。证明商标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控制和鉴定有关产品或服务能力,并能承担保证责任的机构或组织;而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则是凡具备已制定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或服务项目的经营者。二是证明商标的目的在于证明他人生产、经销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征,以与未经过如此证明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别。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等。三是证明商标不同于集体商标。前者可适用于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提是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满足了证明商标的标准和使用条件;后者只适用于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该集体组织(协会)的成员。

不管是证明商标还是集体商标对于它的使用都要按照商标法来运用,商标只是品牌的保护伞,更多的还是需要商标持有人保障自身产品实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品牌作用,商标知识保护品牌不受侵害,却不能监督企业产品质量,也有很多不乏著名的商标却做着违心的买卖,早期的三鹿奶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希望大家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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