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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还能使用吗

时间:2024-06-03 11:42:23 浏览量:

商标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而商标注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申报流程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周期。一旦辛苦设计的商标在申请注册时被驳回,想必也让大家很头疼了,那么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还能使用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还能使用吗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有些企业一看到商标被驳回了,就觉得该商标不能用了,直接就去注册了另外一个商标,其实国家设置驳回复审程序,行政诉讼程序都是合情合理的,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权利去拯救我们的商标。

商标局在驳回注册申请后,会向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30天内,商标申请人就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驳回复审。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申请人需要针对商标局的审查理由进行重点反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在先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具体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商标标样不近似、在市场上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等内容。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商标申请人的主张,就会在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转交商标局办理后续的公告事宜。如果驳回复审失败,商标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的方式进一步争取注册。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商标没有注册,不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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