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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公告

时间:2024-05-11 11:51:46 浏览量:

  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欢迎您在河北省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河北省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信息,正确选择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对于因不符合报考点接收条件或不符合招生单位报考条件等被取消考位或考试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资格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满足所报考招生单位及报考点的有关要求。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并按照河北省和所选报考点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三、选择报考点

  我省2023年研考共设有57个报考点,含26个市、区(县)报考点、31个高校报考点。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以下考生可选择在我省报考,具体报考点设置及接收考试方式见附表(如报考招生单位对考试地点有特殊要求,请按招生单位要求选择报考点)

  1.就读学校在河北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已设报考点的高校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高校报考点。高校报考点只接收本校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是否包含独立学院,以高校报考点和高校所在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网报公告为准。

  ②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高校所在地的市、区(县)报考点。其中,驻石家庄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按照石家庄市各区报考点有关公告选择报考点。

  2.报考驻河北省高校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市指定报考点。

  3.其他非应届考生须满足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河北省的条件,并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设区市(含定州市)的市、区(县)报考点;选择工作所在地报名且非本地户口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工作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最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所选报考点有关公告。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辛集市的考生,选择石家庄市各区报考点。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可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注意:石家庄市和保定市所辖区(县)的部分报考点因考场考位承受能力有限,设有报名人数上限(人数上限以已缴费的有效报名信息为准)。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将无法进入或缴费,届时考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考。

  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1.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提交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考试科目等各项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

  2.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1个考位,有效报名信息只能有1个。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如需重新填报,须先在报名系统对已报名信息进行“取消”操作,并在网报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若取消报名信息后,原报考点达到人数上限而无法进入,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名、缴费。

  3.网上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未能通过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网上缴纳报考费

  1.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2.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3.提交报名信息后未缴费的考生,若在缴费前此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应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4.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为确保顺利退费,提醒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对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六、网上确认

  我省报考点全部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考生上传材料时间统一定于2022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所有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开始前,请及时关注河北省和各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

  七、初试地点的通知方式

  考生应在考前10天左右,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所有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均标注在考生准考证上。

  八、重要提醒

  1.考生须在考前随时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hebeea.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hbsksy)、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信息,及时查看报考点、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站内提醒消息。

  2.对于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条件的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在报名期间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需向报考点申领)及相关材料。考试科目中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考生,请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申请。

  九、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0311-87043108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0315-2821996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0335-3880936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0310-3113992

  邢台市教育考试院 0319-2235851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0312-5078378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0313-8062611

  承德市教育考试院 0314-2131561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0317-3170738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0316-5265278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0318-2110612

  定州市招生办公室 0312-5532893

  附:

  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设置及接收考试方式、考生范围一览表

报考点

代码

报考点名称

考试方式

接收考生范围

全国统考

(含联合考试)

单独考试

1302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各市、区(县)报考点接收驻本市高校(不含已设立报考点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以及工作或户口在本市的其他非应届考生报考;其中,驻石家庄市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按照石家庄市各区报考点有关公告选择报考点

相关报考点接收报考驻本市高校的单独考试考生报考

1303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仅限报考燕山大学考生

1304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1305

邢台市教育考试院

1306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仅限报考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考生

1307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1308

承德市教育考试院

1309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1310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1311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1314

石家庄市长安区招生办公室

1315

石家庄市裕华区招生办公室

1316

石家庄市栾城区招生办公室

1317

石家庄市桥西区招生办公室

1318

石家庄市新华区招生办公室

1319

石家庄市藁城区招生办公室

1320

保定市满城区招生办公室

1321

保定市徐水区招生办公室

1322

石家庄市鹿泉区招生办公室

1323

保定市清苑区招生办公室

1324

保定市容城县(雄安新区)招生办公室

1325

定州市招生办公室

1326

石家庄高新区招生办公室

1327

保定市唐县招生办公室

1328

保定市涿州市招生办公室

1329

河北地质大学

高校报考点只接收本校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其中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只接收本校区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1330

河北科技大学

1331

河北医科大学

1332

河北师范大学

1333

石家庄铁道大学

1334

河北经贸大学

1335

河北中医学院

1336

石家庄学院

1337

河北大学

1338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1339

河北农业大学

1340

河北金融学院

1341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1342

保定学院

1343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1344

河北北方学院

1345

张家口学院

1346

华北理工大学

1347

唐山师范学院

1348

唐山学院

1349

燕山大学

1350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135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1352

河北工程大学

1353

邯郸学院

1354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1355

沧州师范学院

1357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1358

廊坊师范学院

1359

华北科技学院

1360

防灾科技学院

1361

廊坊市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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