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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时间:2023-08-21 09:09:30 浏览量:
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全国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 惠城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39号)要求,充分发挥外资在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我国服务业综合竞争力。 现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 .从2021年1月1日起,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 .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未来纳税年度扣除。 2.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项或多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有较强的R&D能力;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4.《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5.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得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境外单位提供《先进技术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3.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省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负责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进行审查,再发文认定。认定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将通过科技部“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共享备案信息。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当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按时报送数据。 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主管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认定机构审查。 经审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4.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做好对已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的跟踪管理工作。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岗、迁移的企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5.省级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在认定工作中平等对待内资、外资企业,切实做好沟通协作。 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6.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通知印发后,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工作。 中国现有的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经确认,2021年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将继续有效。 2021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先进技术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1月2日附件:先进技术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一)软件R&D及外包类别软件R&D及开发服务应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传媒、电信、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部门和企业对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进行软件开发。 ,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和测试等技术服务。 (二)信息技术应用范围R&D服务外包类别集成电路与电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与电子电路产品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测试平台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和应用提供了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维外包类别适用范围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和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如整合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和通信服务。 二.技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的类别和适用范围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营等流程设计服务。 内部管理服务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和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以及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和数据使用等其他内部管理服务;承担客户专业的数据处理、分析和集成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运营、销售和售后服务提供应用客户分析和数据库管理服务。 包括金融服务、政务与教育、制造与生命科学、零售与批发与运输、医疗保健、通信与公用事业、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采购和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以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研究、制药与生物技术R&D与测试、产品技术R&D、工业设计、分析与数据挖掘、动画与网络游戏设计R&D、教育课件R&D、工程设计等。 幸福财税拥有10年的财税服务经验,拥有专业的财税团队。 从公司注册、深圳启动补助、财税记账、商标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我们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财税服务,解决他们的烦恼。 做财税行业的服务标准制定者,让世界财税无忧,让创业更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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