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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手机怎么处理

时间:2023-09-18 09:07:33 浏览量: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被拘留的人手机怎样处理
  • 2、刑事拘留手机应该怎么处理
  • 3、拘留后手机怎么处理
  • 4、刑事拘留手机怎么处理
  • 5、被拘留的人手机怎么处理

被拘留的人手机怎样处理

不同的犯罪行为导致手机产生的意义也会不同,根据案件情况手机也会被做不同的处理及保管在不同的相关单位。当因发生了疑似犯罪行为,作为违法或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随身物品会被交由警方暂时保管,如果是已经查清楚了其违法或是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出现违法或是犯罪的行为或者是免于处罚的,物品会立即交还给物品主人。

当因发生了犯罪行为,作为违法或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随身物品也会被交由警方暂时保管。而如果暂未摆脱犯罪嫌疑则依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拘留。拘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拘留,物品会由拘留所统一保管;若是刑事拘留,物品则会交由看守所统一保管。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被暂时关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拘留所的工作人员会检查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携带了严禁携带的物品以及物品是否属于违禁品。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和现金会被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拘留所进行登记,并进行统一的保管。而若是检查出携带的物品含有严禁携带的物品,或是与犯罪事件相关的物品则会被拘留所根据物品情况交由到不同机关依法经行处理和检验。所以手机如果是与犯罪事件相关则会被移交到机关依法处置,若不属于则会被看守所保管。

若是另外一种刑事拘留,拘留的对象往往是被当场抓捕犯罪行为的人或者是相关刑事案件中有重大嫌疑的不法分子,则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一十条中的说明,由看守所收关的人犯,看守所会对其人犯进行严格的人身检查以防人犯身上含有隐藏危险的物品;而人犯携带的相关物品也会进行严格的排查。若不是其人犯日常生活必须品,看守所则会登记并为其代为保管,当其人犯出狱时会核对发还给本人;或是该人犯转到其他监狱或者劳动改造机关也会转到其人犯所在监狱、改造机关。当查验出其人犯携带出严禁携带物品时,看守机关会把该物品没收不会退还给其人犯。检查出犯罪的证据和可疑的物品,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会当场制作相关记录,且人贩会签字按指印,并送往主管案件的相关机关处理。所以根据不同种的情况,手机会有不同形式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刑事拘留手机应该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后被拘留人的手机会交由拘留所统一登记和保管。我国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只能携带一定的生活必需品,其中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必须由拘留所统一登记和保管,拘留机关会在解除拘留后发还给被拘留人。如果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联系他人,可以通过拘留所所工作人员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的专用电话。

拘留后手机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拘留所收拘的被拘留人,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所以被拘留后,手机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不会归还家属。所有物品都应当交l看守所或者拘留所保管,释放后再取回来。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七条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刑事拘留手机怎么处理

会对手机进行扣押和检查。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时候,身上的钱财、手机等等都会被相关单位给扣押了,并不能带着手机进拘留所。在拘留所手机必须上交,除了生活必需品,打电话需要申请。《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被拘留的人手机怎么处理

当因发生了犯罪行为,作为违法或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随身物品也会被交由警方暂时保管。而如果暂未摆脱犯罪嫌疑则依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拘留。拘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拘留,物品会由拘留所统一保管;若是刑事拘留,物品则会交由看守所统一保管。根据《拘留所条例》的第十一条得出,被暂时关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拘留所的工作人员会检查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携带了严禁携带的物品以及物品是否属于违禁品。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和现金会被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拘留所进行登记,并进行统一的保管。而若是检查出携带的物品含有严禁携带的物品,或是与犯罪事件相关的物品则会被拘留所根据物品情况交由到不同机关依法经行处理和检验。所以手机如果是与犯罪事件相关则会被移交到机关依法处置,若不属于则会被看守所保管。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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